更新時間: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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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彩禮需不需要退還,可以根據下面兩種情況來判斷: 第一,如果雙方已經結婚登記,那么彩禮作為附條件的贈與,贈與條件已經成立,所以贈與已經完成,彩禮屬于一方接受的禮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彩禮作為雙方結婚登記后,一方接受的禮金,應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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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彩禮一般不分割,彩禮一般視為附條件的贈與。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協(xié)商分割,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列財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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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彩禮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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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就算雙方離婚,收受彩禮的一方也不需要返還彩禮。但是,基于我國司法解釋對彩禮的性質的認定,彩禮應當被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因此如果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不能夠達成,或者已經消滅的話,這時候收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按照規(guī)定,返還相應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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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話,當事人可以向對方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來說,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的起訴狀,同時按照被告的人數提出起訴狀的副本。而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的內容: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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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給付彩禮在法律上的性質,實際上是贈與合同的履行。在我國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就區(qū)分于動產以及不動產。對于贈與動產,就是給予女方父母金器、玉石、現金這些動產,就算價格高昂,只要雙方已經完成交付行為,就算離婚男方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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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登記結婚之前就已經收受的彩禮,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并不需要進行分割或者分配。具體來說,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女方在登記結婚之前就已經收到的彩禮,屬于女方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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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就離婚的,在沒有證據證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彩禮原則上不應返還。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首先審査是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當事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證據證實,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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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退還情形。判斷彩禮是否應當返還首先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為主要依據。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是以下情形,一般不與返還: 1、婚姻締結前交換的數額較小,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 2、未辦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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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指,男女雙方之間在締結婚姻之前,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贈與的聘金和聘禮。那么在結婚后,如果雙方選擇結束婚姻關系,這時候要判斷彩禮的歸屬,就看當時彩禮的流轉對象。對于直接贈與給女方父母的,如果是動產的話,由于已經轉移交付,這時候男方就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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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之后,在離婚的時候給付彩禮的一方,不一定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想要實現退還,就需要證明自己符合以下的條件之一:第一,雙方雖然登記結婚,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但是登記結婚之后,雙方并沒有事實上的婚姻關系。也就是說,雙方只是假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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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又稱聘禮,是指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般認為彩禮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時女方不必返還彩禮,男方也無權請求分割。如果男方在離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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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就是指,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之前,男方為表心意,向女方家人的贈與的一部分財產。彩禮包括不動產的贈與,以及動產的贈與。這是我國特有的一項民俗制度,法律并沒有做出禁止性的規(guī)定。同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贈與合同可以撤銷,但是已經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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