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變更羈押時間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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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執(zhí)行監(jiān)督部門(原監(jiān)所科)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jiān)所檢察部門在監(jiān)所檢察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因此,針對不同階段,辯護律師提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要對應相應的審查主體。 其次,辯護律師對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要從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有無新的證據(jù)變化,包括定罪證據(jù)、量刑證據(jù)兩方面的證據(jù)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無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等方面進行闡述。 再次,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jù)要及時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保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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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羈押期限法律條文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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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羈押期限法律條款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2022-04-11 15,340 -
附變更羈押期限法律條款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2022-04-19 15,340 -
附件變更羈押期限法律條款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2022-04-12 15,340 -
變更拘留羈押期限通知書
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就是通知你。被羈押人員的羈押期限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被更改了。更改期限為通知書上的羈押期限。
2022-08-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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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強制措施的條款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兩種,一種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另一種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有: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還沒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達到法院對其判處刑期時間的; 案件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
4,07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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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時間刑事拘留階段屬于案件的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轉為逮捕,或變更為
1,08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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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批捕時間是多久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間為7日。但是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期限不一樣,主要有下面兩種情況: 首先,在一般案件中,公安機關會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到
3,327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