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代位權的發(fā)生需具備的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物上代位權實現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 2、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必須享有第三人債權或者返還請求權等現實權利; 3、債務人必須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屬于涉及第三人的權利。 3、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5、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債權人代位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著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 債權人的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不能獨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和其他債權。債務人沒有到期
一、代位權具有哪些特點 代位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這種權利來源于法律的規(guī)定,屬于債權人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債權人以債務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債務人的權
1、合同代位權需要的條件是: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且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01:10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的關系之內容,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一種行為。其中原債權人稱作讓與人,接受債權的人稱為受讓人。債權轉讓的前提條件包括: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權利轉讓是否是債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
00:52
追認無權代理行為的,應當由具備實施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認期限內進行。追認無權代理行為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如下: 1、必須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權對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 2、被代理人必須具備實施該行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如果被代理人
01:04
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財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chuàng)立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效的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有遺囑能力,即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備完
01:00
01:30
01:00
01:06
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