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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忠紅杏出墻,離婚丈夫獲賠精神損失3千元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8-04 11:45:05 489 人看過

3月26日,江西省安??h人民法院對一起妻子紅杏出墻引發(fā)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張惠與被告王曉離婚,原告張惠支付被告王曉精神損害賠償款3000元。這是該院第一起因妻子不忠而被判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款案件。

1997年,原告張惠與被告王曉在廣東省東莞市打工期間自由戀愛,1998年3月5日雙方在安??h寮塘鄉(xiāng)人民政府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婚后夫妻感情很好,1999年1月5日生育一男孩。不料好景不長,2007年10月2日原告突然離開家庭與他人同居,給這個家庭蒙上一層陰影。被告多方尋找但音訊全無,就在被告心灰意冷之時,2008年1月2日原告主動打電話給其姐承認錯誤,并希望回到被告身邊。經(jīng)原告姐姐的勸說,被告諒解了原告,家庭又恢復(fù)了往日的平靜。豈知原告劣跡不改,于2008年1月27日又外出與他人同居生活,為此,原告的弟弟與其姐夫到處尋找,終于找到原告,勸其回家,卻遭到拒絕,并與原告同居男子發(fā)生爭執(zhí),原告弟弟、姐夫均被打傷。

庭審中,原告張惠訴稱,被告經(jīng)常毆打原告,并懷疑原告有婚外情,嚴重地傷害了原告自尊心,損害了雙方的感情,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王曉認為,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只因原告與他人私奔才導(dǎo)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離婚,被告表示同意,但由于原告的過錯,應(yīng)支付被告損害賠償款10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后因原告不珍惜夫妻感情,與他人外出同居,導(dǎo)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訴請與被告離婚,被告表示同意,應(yīng)予準許。鑒于原告的過錯,造成被告精神損害,原告應(yīng)給予適當?shù)膿p害賠償,但被告的要求過高,應(yīng)予核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妻子不忠反起訴離婚丈夫能獲得哪些賠償

妻子不忠反起訴離婚丈夫一般不能獲得賠償。只有構(gòu)成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才可能獲得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之一,導(dǎo)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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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在線咨詢 2022-10-27
      妻子婚內(nèi)與人同居丈夫獲賠8萬精神損失費方先生與A在相識二年后,決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不久A便與前男友同居,并將方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此案。原告A稱,原告與方先生于2004年相識,因方先生說其單位要提升一批領(lǐng)導(dǎo),其中一個條件是要有北京戶口或配偶有北京戶口。在方先生的哀求和欺騙下,原被告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但雙方并沒有感情,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故請求依法解除雙方之間有
    • 妻子丈夫提出,妻子需要賠償丈夫精神損失費嗎?
      廣西在線咨詢 2022-10-21
      婚姻法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quán),該權(quán)利的行使要素之一就是一方與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同居。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如果他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 丈夫出軌,妻子申請離婚,可向丈夫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西藏在線咨詢 2023-09-16
      1、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2、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dǎo)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