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公司破產后,必須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為了維護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清算組的人員構成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那么,清算組究竟是由哪些人員組成的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八條之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應進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間的公司與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個公司,只是公司進行清算時,它的權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圍內,仍然作為存續(xù)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組主持清算事務,應當在公司解散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
產企業(yè)清算組成員組成具有特殊性。依據我國《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國有企業(yè)而言,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yè)人員中指定。對非國有企業(yè)而言,清算組成員可從律師、
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股東大會,主要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其實決定公司管理經營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的權力機構,通常公司其它機構都由其產生并對其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基本是一致。 股東大會的主要作用有
企業(yè)清算,指的是企業(yè)出現了法定解散的事由、或者出現了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后,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因為股東會決議要解散的、或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已滿不續(xù)、或者是因涉嫌違法被有關部門強
企業(yè)法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包括了: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破產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組。清算也分為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如果是自行清算,公司需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