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原告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
以下就是行政訴訟二審追加被告的相關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條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或者變更被告。根據該條的規(guī)定,對原告起訴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
1、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 2、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 3、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民事訴訟中原告,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了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四條依照本法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原告。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
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特有原則之一。是指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負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實證據和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依據的責任,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
l、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依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
行政訴訟被告的認定規(guī)則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如果是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
派出所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一般會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以及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起訴異地被告原告一般要去異地。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解決。通常都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特殊情況符合下面法律規(guī)定可以原告所在地起訴。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