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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備事實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認定先要認定是否是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jù)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
重婚的認定標準為,有下列兩種情形就認定構成重婚: 一、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夫妻中的一方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 至于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當事人前一次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義(或者關系)與他人共同生活的,認定構成重婚罪的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有以下兩個要求: (1)雙方必須有同居的事實,這種同居必須是長期穩(wěn)定的。如果是短暫的,這種關系的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
事實婚姻,規(guī)定是雙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國家承認雙方是夫妻關系,構成事實婚姻?!缎谭ā返诙傥迨藯l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
我國刑法追究體制仍然承認“事實婚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guī)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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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重婚罪包括三種情況,即先婚是事實婚,后婚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為事實婚;先后兩個都是事實婚。 對于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要從幾個方面來分析,從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精神來看,對待事實婚姻,還是有條件地予以承認,比如,起訴請求解除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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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不一定觸犯重婚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經(jīng)與他人登記結婚,同時與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長期地同居生活,身邊的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或者已經(jīng)與他人登記結婚,這時候雙方就涉嫌觸犯重婚罪。同時,如果有配偶一方與第三者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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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現(xiàn)行法律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因為民法典中是沒有關于事實婚姻的相關的規(guī)定的,只是司法實踐中還會出現(xiàn)事實婚姻,對于民法典之前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現(xiàn)行法律是按照同居關系進行處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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