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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已失效,現(xiàn)行的法律為民法典,其中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qū)別如下: 1.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
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區(qū)別主要有: 1、性質不同。 負債是債權人權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yè)凈資產的求償權,沒有明確的償還期限。 2、償還責任不同。 負債要求企業(yè)按規(guī)定時間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所有者權益則與企業(yè)共存亡
債的保全是債權人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危害其債權,對債的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護債權的法律措施。債權人保全債權的權利有代位權與撤銷權兩項。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xiàn)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
債權人就是對某項債務有收回的權利的實體或人,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被執(zhí)行人為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 2、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qū)別: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是借錢給他人的人(組織);而債務人就是已經借錢負債而有異物歸還借錢人的人(組織)。 債權人: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商債權轉讓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區(qū)別是什么?qot;債務人
在我國法律上,債務和債權其實是一種相對的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將會失去意義。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的一種權利,而債務則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內,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的一種
通俗的來說:債權人就是借款項的人,是債主;債務人是欠錢的,是欠賬人。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區(qū)分: 1、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系中有義務
公司債務是企業(yè)債務的一部分,企業(yè)債務除了包括公司債務外,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債務和合伙企業(yè)債務。公司屬于法人,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可以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公司債務以公司財產償還,出資人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如果出資人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