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wǎng))原創(chuàng)內(nèi)容,未經(jīng)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zhuǎn)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逮捕嫌疑人后偵查階段多長時間? 一般是二個月,特定情況下是七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
公安機關段偵查階段最多拘留嫌疑人三十七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但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準逮捕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七日。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偵查階段的羈押時間,通常稱為“偵查羈押期限”,這個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時起第2日開始計算,至對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時止。關于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有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
逮捕嫌疑人后偵查階段羈押的時間一般是2個月,但偵查羈押時間可以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
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在偵查階段對嫌疑人的提審次數(shù)是不受限制的,審查起訴階段也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提審,提審的次數(shù)是由辦案部門自行決定的,但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逮捕嫌疑人以后一般應該在兩個月之內(nèi)完成偵查工作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逮捕期限的規(guī)定,在刑事案件中,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則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最長七個月。當刑事案件結束偵查,進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后,則逮捕羈押期限一般為一個月,最長是兩個半月。加上審
羈押期限自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開始,歷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人民法院審判階段。 偵查階段羈押期限分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長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37天”,因為一旦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