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剝奪政治權利由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執(zhí)行。到奪的權利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意思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等。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剝奪政治權利由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執(zhí)行。剝奪的權利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
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根據(jù)《刑法》第五十四條的,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
我們經常聽到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等這樣的話,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那么剝奪政治權利情形有哪些。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會有所不同。 根據(jù)《刑法》第五十五條至五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終身之分,具體包含下列四種情況: 1、對于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政治權利的內容包括: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
剝奪政治權利的執(zhí)行機關,一般可以分為兩種: 1、由監(jiān)獄管理機關執(zhí)行。在主刑執(zhí)行期間,監(jiān)獄管理機關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施行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在判決生效后,即送往監(jiān)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