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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zhan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告訴其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
拘傳與傳喚的區(qū)別如下: 1.傳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而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2.法律性質(zhì)不
1、公安機關的行為有2種性質(zhì):一是行政行為,二是刑事偵查。 2、強制傳喚:公安機關對經(jīng)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訊問或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人依法采取的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是傳喚的升級版。他們的區(qū)別仍然與傳喚和拘傳的區(qū)別差
1.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2.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3.依據(jù)刑法的法律規(guī)定,傳喚和拘傳的區(qū)
1、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可以將需要拘傳或經(jīng)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nèi)的指定地點
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到案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可以將需要拘留或者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到其所在市縣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拘留時應出示
在刑事訴訟中,拘傳和傳喚雖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但二者是性質(zhì)不同的訴訟行為。傳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自行到
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依據(jù)刑法的法律規(guī)定,傳喚和拘傳的區(qū)別為: 1、兩者的強制力不同。傳喚的訴訟當事人一般是接到
法律對刑事傳喚的次數(shù)是沒有要求的,但對刑事傳喚的時間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續(xù)超過十二小時,且不能連續(xù)傳喚。刑事傳喚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nèi)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