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賭協(xié)議可不是賭博,簡單來說是指投資過程中,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投資協(xié)議時,雙方對未來目標公司不確定的情況進行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成就,融資方可以行使相應的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未成就,則投資方則行使一定的權利。...
沒有賭錢的話,是不會構成賭博的,只要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娛樂活動,就不以賭博論處。...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參與賭博只屬于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參與賭博的人只會被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一般只有以賭博為業(yè)的,開設賭場的老板,或者是合伙經營賭場的人才會構成賭博罪。參與賭博的人只是純粹以賭博為樂,所以不構成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獲取錢財?shù)哪康?。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fā)無聊、聯(lián)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shù)額很小,參賭者并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jié)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賭博流水不算賭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shù)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shù)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安部公通字2008第36號):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shù)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shù)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所以,賭資并不包括賭博流水。...
對賭協(xié)議不算賭博。對賭協(xié)議又稱估值調整協(xié)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xié)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fā)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代理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shù)葘ξ磥砟繕斯镜墓乐颠M行調整的協(xié)議。對賭協(xié)議包括股權調整型、現(xiàn)金補償型、股權稀釋型、股權回購型、股權激勵型、股權優(yōu)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