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06
合同中可以選擇訴訟和仲裁一起。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的,對仲裁的約定無效,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提交仲裁,無法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應當?shù)椒ㄔ浩鹪V處理。
合同糾紛選擇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主要是由合同雙方協(xié)商確定。同時,只有存在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的才能申請仲裁。行為人還以選擇協(xié)商或向基層組織申請調(diào)解來解決合同糾紛。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的,可以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沒有明確約定的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管要約定在哪里仲裁,只要雙方說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對于仲裁機構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要是雙方都各抒己見,沒有統(tǒng)一意見的話,那么在約定仲裁機構的時候,如果是我國當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那在仲裁地點的選擇上可按下面
不可以選擇,有管轄限制,必須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管要約定在哪里仲裁,只要雙方說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對于仲裁機構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仲裁機關最后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
仲裁申請被駁回,可以選擇再起訴。普通民事爭議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選擇仲裁員應注意以下要點: 1、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 2、選擇熟悉與糾紛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的仲裁員。 3、為減輕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負擔,建議當事人盡量選擇仲裁機構所在地或就近地區(qū)的仲裁員。 4、避免選擇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仲裁員。 5、遵守仲裁員選定
合同糾紛仲裁的地點選擇需要根據(jù)合同上的約定確定,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地點的,一般是選擇當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但是合同糾紛仲裁地點的選擇是不能夠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原則。
當事人在合同約定仲裁條款,能否起訴需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的,不能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
合同仲裁后,就同一糾紛一般不能再起訴。但是仲裁裁決如果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根據(j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繼續(xù)申請仲裁。
合同約定仲裁一般不能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當事人達成有效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情形有: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