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4
代位權訴訟提起后債務人處分債權的效力是在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對債務人處分其權利的行為進行限制。 但考慮到有時債務人處分其權利可能并不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對債務人處分其債權應留有余地,故應規(guī)定經(jīng)法院或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處分其債權。
對于民間借貸,雙方對還款期限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人應當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及時還款;暫時無力還款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還款。提起代位訴訟的條件如下: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財產(chǎn)保全是指:為了保證將來生效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切實執(zhí)行,或者為及
債權人享有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造成的。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
代位權訴訟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原則上:代位權之訴的管轄法院為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例
代位權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代位權訴訟給付是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導致?lián)p害的,債權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隸屬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
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起訴狀首先是寫明原告與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應當具體明確。第2部分應當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第3部分是事實與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基本法律關系,需要寫明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影響到了債權人的債權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的處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事實上,在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