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3
先履行合同抗辯權與違約責任的適用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違約的方式如下: 第一,如果雙務合同沒有履行期的規(guī)定,則任何一方都不能認為對方已構成遲延履行,只有在一方已經履行,并要求對方履行且給予對方合理期限以后,才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否則,對方有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二,一方在規(guī)定
起訴的積極條件有: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起訴的積極條件包括:(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起訴
當事人屆期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條件時就屬于先履行抗辯權的實際違約。先履行抗辯權的違約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辯、遲延履行抗辯、部分履行抗辯、瑕疵履行抗辯四種。
當我們在適用先履行抗辯權和違約責任的時候,首先要對它們的法律條文的意義、內容、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進行文義解釋。解釋的結果發(fā)現,先履行抗辯權與違約責任有相同之處,都以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為適用的
一、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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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用不用明示,應進行區(qū)分:沒有違約時,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經違約并請求后履行一方進行履行時,則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沒有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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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又可稱為不履行抗辯權或履行合同的抗辯權,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務合同的當事人應該同時履行義務的,如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履行前,是有權利拒絕另一方當事人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在性質上,同時履行抗辯權屬于延期的抗辯權或者同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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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規(guī)定于我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逼溆直环Q為履行合同中的抗辯權或不履行抗辯權,指在雙務合同中,未規(guī)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對待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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