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21
遺囑人訂立多份遺囑,內容相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遺囑。遺囑立出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有幾份遺囑,內容相沖突的,以最終遺囑為準。遺囑人可以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人前后訂立幾個遺囑,如果遺囑內容存在沖突的,一般最后訂立的遺囑有效。法律規(guī)定,數(shù)份遺囑相抵觸的部分,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數(shù)份遺囑不相抵觸的部分,則仍然有效。即使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同樣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薄傲⒂袛?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彼^撤銷,是指取消原來所立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薄傲⒂袛?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p>
當然是遺囑(繼承)優(yōu)先如在同一文本上,兩者發(fā)生沖突,可將遺贈視力為是一種合同行為(贈與合同),并且是實踐性的,也就是交付生效的,只寫在遺囑里而并未交付財產,合同沒有生效。遺囑(你應該說的是關于遺囑繼承
立遺囑只要被繼承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該遺囑屬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受欺詐、脅迫所立,不是偽造,遺囑沒有被篡改的就屬于有效的遺囑。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
訂立遺囑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 1、遺囑人要具有遺囑能力,成年人以及超過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終由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處分,并于遺囑人去世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如果老人私自立的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愿的并符合規(guī)定的形式,遺囑是有效的。 老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任意分配給子女,但是對
根據(jù)民法典的最新規(guī)定,在我國遺囑繼承的方式存在多種,具體包括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因此要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必須根據(jù)不同遺囑的類型,適用不同的規(guī)則要求。除了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外,其他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