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03
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jù)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借條利息過高債務人不可以拒絕還錢,但是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的保護,債務人可以對這一部分利息拒絕償還。《民法典》規(guī)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除非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的行為不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需要增加費用的,則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之所以設立債務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義在于債的履行期屆滿,開始訴訟時效,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構成債務人遲延;在債的履行期內(nèi),如債務人提出履行而債權人不予受領,構成債權人遲延。 這個問題的解答要根據(jù)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拒絕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如果雙方未約定利息的情況下可以,因為此種情況并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拒絕提前償還,因為提前償還將直接減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對債權
1、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反之不行。在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對償還利息進行約定,沒有約定應當以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
在借款關系中,如果遇到債務人拒絕還款的情況,則債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即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具體來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關于起訴條件的規(guī)定,起訴必須滿足
債務人死亡之后,到底可不可以找債務人的父母還錢,具體是要依據(jù)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債務人死亡之后遺留有財產(chǎn)的,并且債務人的父母繼續(xù)了起財產(chǎn)的,那么其父母要承擔清償?shù)呢熑巍?根據(jù)目前我國現(xiàn)行《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是債務人死亡之后,是由債務人
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債權人懈怠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去起訴。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會受理。通常出現(xiàn)這兩種情況:1、對債務的數(shù)額有分歧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的數(shù)額;2、對債務的利息有分歧,債權人沒有起訴,但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