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4
 
                        
                        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在行政復議期間仍然要執(zhí)行行政決定。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復議或訴訟期間應當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當事人不服工傷認定決定而提起行政復議的,需要下列材料:行政復議申請書;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復印件;員工提交的診療單等。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
以下是不服行政決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模板: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
實踐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申請人在提起復議申請時提供的相關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況,對于此類行政復議申請,如果行政復議機關直接決定不予受理或者視為未提出復議申請,這樣做既沒有充分的依據(jù),也不利于保護申請人
1、不能停止執(zhí)行。 2、被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被處理人對行政
如果被處罰人不服行政處罰的,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內(nèi),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耽誤其申請期限的,則自障礙消除后再繼續(xù)計算該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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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交警認定書不服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nèi),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jié)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jié)果。需要進行行政復議。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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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罰能復議撤銷。 如果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這些處罰決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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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規(guī)定是不一樣的,關于行政復議,期限是六十日,是從公民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起算的。關于行政訴訟,它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先經(jīng)過行政復議再進行行政訴訟,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期限是十五日,是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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