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9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雙方共同的生產、生活需要負擔的債務,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婚內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原則上是雙方均分。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的,一般不屬于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或者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個人借款的認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1年1月1日生效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借的錢,當然要共同簽名,當然要共同還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認定方式,有以下兩種: 1、如果當事人構成事實婚姻的,應當以雙方同居之后其計算至雙方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前認定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2、如果登記結婚的,應當以登記之時至完成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書、調解
什么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雙方登記結婚后,尚未解除婚姻關系之前的這一段期間。在我國,登記后的婚姻關系受到婚姻法諸多的法律保護。因此,法律較多使用了“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這一說法,來指代夫妻之間的婚姻期間。根據婚姻法,在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后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