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配合受理行政案件當事人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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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去上級公安機關控告或投訴,要求依法辦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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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要根據(jù)案情具體來確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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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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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予受理案件后怎么辦不予公訴后公安可以提請檢察機關進行復議,由檢察院指定檢察人員對案件進行復查。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復議指對已經作出了決定的事項做再一次的評議和討論,確定原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實。
2020.10.24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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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配合辦理行政案件, 當事人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去上級公安機關控告或投訴,要求依法辦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
2022-03-23 15,340 -
公安機關不配合辦理行政案件當事人要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去上級公安機關控告或投訴,要求依法辦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
2022-04-07 15,340 -
公安機關不配合辦理行政案件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去上級公安機關控告或投訴,要求依法辦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
2022-04-06 15,340 -
公安機關不配合處理行政案件
當事人可以去上級公安機關控告或投訴,要求依法辦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
2022-04-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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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辦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救濟途徑:不立案的話會收到一份不立案通知書,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向檢察院的偵查監(jiān)督部門申請立案監(jiān)督,提出自己的申請要求;若是有證據(jù)能證明的刑事
2,578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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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怎么處理行政案件的處理方式如下: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jié)簡單,后果輕微的違反行政管理行為,執(zhí)法人員可當場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對公民處50元以下罰款;3、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口頭告知當事人作出
6,11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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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受理案件與立案的區(qū)別公安局受理案件與立案的區(qū)別有: 1、受案是沒有限制的,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且制作筆錄,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機關審查后,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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