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濫用股東權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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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款規(guī)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惫竟蓶|依法和依章程正當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本著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受各項權利的同時,負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正當行使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結合我國公司實踐的實際需要,本條規(guī)定了公司股東正當行使權利的一般原則及其股東濫用權利的民事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根據(jù)損害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造成公司損失,則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東損失,則應當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 3、如果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則應當就公司債務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例如,公司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絕對控股權,在未經合法分紅程序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財產轉移至其個人名下。該行為明顯侵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該股東將轉移的財產退回公司,并賠償公司損失。如果該行為導致公司沒有資產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則債權人有權要求該股東就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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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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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股股東享有的權利首先,優(yōu)先股股東有股利分配的優(yōu)先權。根據(jù)一般規(guī)定,優(yōu)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其次,優(yōu)先股股東有分配剩余資產的優(yōu)先權。如果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了,優(yōu)先股股東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得到剩余資產的償還。另外,優(yōu)先股股東還有有限投票權。雖然由于
6,371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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