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要求第三人賠償?shù)姆梢?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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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第三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機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應予支持。我國法律體系關于民事?lián)p害方面都是補償性法理,先民事,后工傷,歷來是處理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時的原則?!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fā)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shù)臋嗬?。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睆脑摋l的法理上講,肯定了受害人獲得保險賠償與民事賠償雙重賠償。因為工傷保險與第三人侵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按《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及《保險法》第六十八條法律精神來講,對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是可以再請求民事?lián)p害賠償?shù)?,即可以獲得雙重賠償。根據(jù)上述司法解釋的精神,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害者既享有向用人單位請求工傷損害賠償的權利,亦享有向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shù)臋嗬?,既有權從?a target="_blank" href="http://dilbar.cn/citiao/3810766339244826352.html">賠償義務人處分別取得不同性質的兩種賠償。故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工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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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可以分別按照侵權責任法和社會保險法要求侵權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 1、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jīng)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jīng)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jīng)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jīng)支付的醫(yī)療費用除外。
雇員受第三人侵權,賠償應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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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工傷人員工資能要求賠償嗎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020.07.18 140 -
要求工傷賠償?shù)脑?/a>
如果確認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報銷,此時工傷保險賠償范圍大致包括以下項目: 一、醫(y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三、輔助器具費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020.03.25 178
作為勞動者,在單位發(fā)生工傷時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shù)?,每個勞動者都有這個權利。如果對方不予以賠償,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jù)勞動仲裁法規(guī)提起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