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范圍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不一定是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以下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不一定是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以下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但是有證據證明屬于個人債務的,可以不認定為共同債務的。
2021.03.04 465 -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不一定都屬于共同債務,下列債務就不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2021.04.21 199 -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不是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不一定是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以下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
2021.04.18 199
-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不一定是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下列債務屬于共同債務: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
2021-11-10 15,340 -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范圍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同債。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
2022-02-05 15,340 -
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范圍是怎樣的
一般說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當然也存在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所謂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單獨一方所負的債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下列債務應屬于個人債務:
2022-04-19 15,340 -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關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履行法定撫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yī)療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在共同生產、經
2022-04-09 15,340
-
01:11
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要一起償還。共同財產沒辦法還清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當事人協(xié)議進行清償;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則讓法院判決。 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所欠的債
2,755 2022.04.17 -
01:17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 1、夫妻雙方通過協(xié)議的形式約定為共同債務的; 2、夫妻雙方因為承擔家庭的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 3、夫妻雙方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務,或夫妻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其對應的經營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或者配偶分享所產生
1,374 2022.04.17 -
01:28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解釋根據司法解釋及民法典的規(guī)定,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有清償的義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個人進行清償,配偶沒有清償義務。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要看債務是夫妻共同負債還是只有夫妻一方個人負債,一旦夫妻雙方共同舉債或者一
2,175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