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程序是怎樣的,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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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行政賠償程序: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二)審查; 1、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 2、有無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關于不予賠償?shù)囊?guī)定情形。 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 4、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 5、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 6、請求賠償?shù)挠嘘P材料是否齊全。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yè)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2、承辦部門應在一個月內(nèi)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shù)囊庖?,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guī)處審核。 3、政策法規(guī)處對承辦部門的意見應在十日內(nèi)進行審核,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4、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shù)?,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不予賠償?shù)?,制作《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機關印章,并送達賠償請求人。 6、對本機關不負有賠償義務的申請,應通知賠償請求人向有賠償義務的的機關提出。賠償義務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機關的,也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請求,收案后移送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 (四)行政賠償?shù)膱?zhí)行 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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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賠償案件程序是: 1、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賠償?shù)陌讣M行審理,符合條件的,受理立案: 2、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 3、審查賠償申請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 4、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1.提出賠償請求。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作出決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 3.審查內(nèi)容。 4.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shù)?,制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行政賠償?shù)膱?zhí)行。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1.政策法規(guī)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承辦人員代為

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2、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diào)解。 3、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判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