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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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公司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guī)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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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如下: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guī)定的醫(yī)療
2022.08.24 2,802 -
勞動法關于調崗規(guī)定是什么勞動法關于調崗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非過失性辭退;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其他。
2020.01.26 302 -
關于調崗有哪些規(guī)定關于調崗的具體規(guī)定: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及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等。
2020.07.31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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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有哪些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2022-04-25 15,340 -
關于勞動合同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2022-04-23 15,340 -
勞動合同法關于調崗有哪些規(guī)定
1-協商解除合同或者轉崗,需要和員工商量一致,并給出合理的理由,雙方一致認可。2-如果不接受N+1的方式,一般來說是法律規(guī)定的結果,但要根據案情的具體的情況來確定是否合適。3-用人單位不可以惡意調崗,
2022-03-23 15,340 -
勞動合同法關于調崗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
2022-01-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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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有哪些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條到第59條。其中,合同法第52條以及第53條主要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實施欺詐、脅迫的行為,從而訂立合同,同時損害了國家利
6,956 2022.04.15 -
01:03
民法典關于合同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 2、依法成立的
8,610 2022.04.17 -
00:56
合同法關于終止合同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于約定解除。出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時,一方解除合同的,就是屬于法定解除。所謂“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于合
1,514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