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發(fā)現犯罪事實不符合立案條件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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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通過偵查手段獲取犯罪分子的犯罪證據,并追究其刑事責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馗嫒藢Σ挥枇笡Q定不服的,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具體規(guī)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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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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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15,340 -
尋釁滋事案件檢察院不立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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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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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