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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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在監(jiān)獄教育改造罪犯中影響深遠。具有國家標準的法律權威性:發(fā)布該解釋之后,全國有了針對罪犯減刑的統(tǒng)一標準。避免亂用法律:有了該解釋,就有了具體減刑依據(jù),可以避免減刑問題上的隨意性,保護了犯罪人的非法權益。對犯罪人的教育有積極意義:減刑有了明確依據(jù),可以提高犯罪人的自覺改造意識,對犯罪人主動改好具有促進作用。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jù)。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jù)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jù)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jù)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執(zhí)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執(zhí)行機關有監(jiān)獄、看守所、社區(qū)、司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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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62 -
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的法律規(guī)定有: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刑罰的功能,實現(xiàn)刑罰的目的。
2020.01.15 165 -
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1、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刑罰的功能,實現(xiàn)刑罰的目的。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zhí)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
2020.04.12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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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統(tǒng)一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
2022-04-05 15,340 -
最高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適用的規(guī)定
《減刑、假釋規(guī)定》 第一條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jiān)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2022-03-21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減刑假釋多長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第一條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jiān)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
2022-02-09 15,340 -
刑事案件檢察院判刑后多久可以假釋
假釋的條件 1、假釋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會上,因此,必須附加一定的條件: (1)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
2022-04-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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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怎么處理檢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從收到決定的10日內,向上級的檢察院申請復議。其他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其他辦案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決定不予立案的,負責偵查的部門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清楚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jù),從作出不立案決
8,45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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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檢察院后面流程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一般是指,案件偵查終結后,查明犯罪事實,證據(jù)充分,移送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起
3,73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