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加工傷保險出現工傷事故費用由誰支付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1、由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而出現工傷事故的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單位《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020.08.05 337 -
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支付《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020.02.12 262 -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支付用人單位依照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對于參保和未參保職工的所負責任是一樣的,只不過責任
2020.04.01 275
-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2022-05-15 15,340 -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其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
2023-07-17 15,340 -
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待遇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如果職工受工傷,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明確規(guī)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022-11-11 15,340 -
工傷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其工資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單位負責支付支付,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標志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023-08-06 15,340
-
00:53
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誰支付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那么大部分工傷待遇是由國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那么全部的工傷待遇都是由用人單位支付。
2,360 2022.05.11 -
01:25
工傷鑒定費用由誰來付工傷鑒定,即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認定為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若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且足額交納保險費的,
1,921 2022.05.11 -
01:05
工傷護理費由誰承擔工傷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
4,328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