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職工多次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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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單位多次約定試用期嗎?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無論同一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否發(fā)生變化,續(xù)訂勞動合同都不得約定試用期,否則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約定;試用期則是選擇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約定,以便通過試用期考察勞動者的職業(yè)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判斷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合同期限為3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合同期限為1年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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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能重復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無論何種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復約定試用期都是違法的。同時,試用期的期限也必須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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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職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嗎二次入職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
2020.05.23 367 -
職工第二次入職同一單位合同約定試用期有效嗎職工第二次入職同一單位合同約定試用期無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從立法目的看,試用期的規(guī)定,在于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個雙向選擇的機會;從利益權衡看,法律對試用期進行嚴格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處于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
2022.07.15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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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單位多次約定試用期嗎
可以與單位多次約定試用期嗎?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2022-04-19 15,340 -
勞動者二次入職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分情況分析。禁止多次約定試用期,其主旨在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降低對勞動者勞動保障的基準,變相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再次返回用人單位工作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而因根據(jù)前后兩段勞動合
2022-12-01 15,340 -
勞動者可以就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分情況分析。禁止多次約定試用期,其主旨在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降低對勞動者勞動保障的基準,變相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對于勞動者離職后再次返回用人單位工作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而因根據(jù)前后兩段勞動合
2023-05-20 15,340 -
單位可以重復約定試用期嗎?
鑒于試用期從法律上主要是用來考察勞動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事
2023-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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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隨意辭職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是不可以隨時離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yè)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根據(jù)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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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nèi)可以隨時辭職嗎試用期中個人一般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解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
52,370 202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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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嗎用人單位試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試用期間,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
2,635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