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補償標準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準: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jīng)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chǎn)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chǎn)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chǎn)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huán)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qū)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chǎn)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計算。
關于占用林地補償標準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林木補償費。 2、森木植被恢復費。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3、林地補償費。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guī)定辦理。 4、勞動力安置補助費。
-
經(jīng)濟林地征用補償標準經(jīng)濟林地征用補償標準應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由于每個地區(qū)的補償標準不同,還有各種植物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咨詢當?shù)卣难a償標準而定。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
2022.04.13 1,028 -
-
-
征用林木占地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
2021-04-09 15,340 -
土地占用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
2021-05-19 15,340 -
福建省征占用林地補償標準
答:根據(jù)《福建省征占用林地補償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單位必須依法分別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四十四條 林地、林木補償費的標
2022-03-17 15,340 -
林地占用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費應按照土地法規(guī)定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
2020-12-27 15,340
-
00:55
非法占用林地罪量刑標準非法占用林地的,涉嫌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這個罪名是由《刑法》第342條規(guī)定的,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一般來說,本
2,724 2022.04.17 -
01:28
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國家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為: 國家征收土地為集體土地時,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其中賠償范圍包括:1、土地補償費,即對土地被征用造成經(jīng)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jīng)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即對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2,787 2021.04.25 -
01:08
有林權證征地補償款關于林地征收補償?shù)臍w屬問題,林地是屬于農(nóng)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補償款應該歸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由經(jīng)濟組織確定如何分配。如果村集體已有分配方案,且該方案不違反法律,按照分配方案進行分配即可。如果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未進行統(tǒng)一安置,那么征收補償款除依
2,420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