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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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依據我國《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于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那么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是多久呢?《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了,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允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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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以通知書形式送達破產案件受理通知的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限為收到通知后一個月,以公告形式送達的債權人,申報期限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行使破產參加權,向法院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參加破產清償的訴訟期限。
2020.05.08 185 -
債務人申報債權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
2020.09.21 146 -
職權人申報債權期限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是由受理的人民法院確定,債權的申報期限應當在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020.02.18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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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
2022-06-05 15,340 -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
2021-11-25 15,340 -
債權人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
2022-06-04 15,340 -
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
2022-06-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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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
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是多久債權申報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分析如下: 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管理人應當根據人
1,012 2023.01.18 -
01:23
債權申報的期限范圍債權申報期限指的是同意債權人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國當前實施的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規(guī)定時間沒有申報債權,則認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要從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收到
1,33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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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報債權期限是多久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破產之后,需要成立專門的清算組,對企業(yè)的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應當通知、公告本企業(yè)債權人,清理債務、債權
1,710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