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結婚登記的夫妻感情是否能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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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4.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guī)定的精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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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情況如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進行調解:重婚或與異性同居;家暴或遺棄;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情況;調解無效,準予離婚;宣告失蹤,提起離婚訴訟,準予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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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94 -
夫妻雙方感情互不和諧分居兩年怎么辦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理解具體如下:夫妻因為雙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生活在一起,連續(xù)滿兩年時間,且時間不間斷,即可視為“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法定情形。
2021.04.21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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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是否能離婚
對于夫妻感情不和能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022-06-07 15,340 -
沒有辦結婚登記但是有子女的夫妻感情不和分開的情況下,如何認定婚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
2022-04-08 15,340 -
沒有辦結婚登記但有子女的夫妻感情不和分開的情況下,如何認定婚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
2022-04-07 15,340 -
但是沒有辦結婚登記但有子女的夫妻感情不和分開的情況下,怎么認定婚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
2022-04-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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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沒有時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能由父母代辦嗎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國務院發(fā)布的《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民政部發(fā)布的《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結婚時雙方必須當著監(jiān)誓人的面,在《申請
69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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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離婚財產怎樣分配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二人因為夫妻感情破裂解除夫妻關系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遵循先協議、后判決的原則。具體如下: 1、離婚的夫妻二人可以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進行協議。如果協商成功的,按照協商的辦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2、如果協商不成功
2,641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