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忛_庭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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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親自通知家屬,但是根據(jù)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yīng)當(dāng)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dān)法律援助義務(wù)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dāng)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yīng)當(dāng)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到時候,法院會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的,到時候關(guān)注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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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通知家屬的,需要家屬做保證人。取保候?qū)?,是指偵查機關(guān)責(zé)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dān)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qū)忛_庭一般會通知家屬。因為需要家屬做保證人;取保候?qū)復(fù)ǔΨ缸镙^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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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通知家屬的,需要家屬做保證人。取保候?qū)?,是指偵查機關(guān)責(zé)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dān)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