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辭職與被開除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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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jù)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雇員工的行為。辭退有可能是員工違紀、公司經營發(fā)展困難或者公司更換職員等原因。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辭退又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屬于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為但不至于開除,正常辭退一般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開除是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措施,并且屬于一種行政處分。雙方區(qū)別在于只有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才有權開除,而反之,勞動者沒有存在重大過錯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于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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