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在什么地方打?起訴費多少錢?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的,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lǐng)域內(nèi)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yǎng); (四)被告被監(jiān)禁; (五)被告均被注銷城鎮(zhèn)戶口。 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guī)定: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現(xiàn)在離婚起訴費多少錢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
2020.10.14 415 -
起訴離婚在什么地方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去對方的經(jīng)常居住地起訴離婚。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yīng)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
2020.09.13 104 -
-
女方要起訴離婚起訴費多少錢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無財產(chǎn)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chǎn),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chǎn)部分按0。5%收取。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022-08-26 15,340 -
起訴離婚要多少錢,起訴費,起訴離婚費用多少
一、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牡谝粚徝袷掳讣?,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
2022-07-09 15,340 -
起訴離婚多少錢起訴費
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jié)
2021-01-26 15,340 -
離婚起訴起訴費多少錢
訴訟費用:訴訟費繳納辦法明確規(guī)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按《》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2022-09-04 15,340
-
00:47
離婚一方在異地怎么起訴離婚一方在異地,起訴的規(guī)定如下: 1、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應(yīng)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在實踐中被告的經(jīng)常居住地并不好證明,因為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jīng)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一般需要提供居住證,暫住證等證明材料。若原告無法提供,
539 2022.10.08 -
00:54
女方在異地怎么起訴離婚女方在異地,可以向以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離婚案件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時,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夫妻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
725 2022.06.15 -
00:49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起訴離婚的費用,也就是離案件的訴訟費,按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的,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情況下,不用另外繳納費用;但如果超過了二十萬元的,按照財產(chǎn)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繳納訴訟費。另外,訴訟費
3,800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