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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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又稱法院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fā)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愿進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法院調解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導工作的活動;二是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主持和引導當事人用平等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糾紛,達成協(xié)議,終結訴訟的一種方式。法院調解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處分權基礎上的,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和法院行使審判權相結合的產物。法院調解應當遵守以下三條原則:即自愿原則,查明事實﹑分清事非原則﹑合法原則。自愿原則?!睹袷略V訟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當事人自愿原則應當包括程序意義上的自愿和實體意義上的自愿。前者是指當事人主動向人民法院申請用調解方式解決他們的糾紛,或者同意人民法院為他們做調解工作解決糾紛。后者是指當事人雙方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必須是互諒互讓,自愿協(xié)商的結果。這三條原則對法院的調解活動都具有指導作用,但這三條原則并非處于同等重要的位置,這中間居核心位置的是自愿原則?!睹袷略V訟法》明確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不得強迫”,即程序意義上的自愿和實體意義上的自愿,從審判實踐來看,法院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基本上有兩種情況,一定是實現(xiàn)了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二是當事人一方放棄或減少某些訴訟請求,或者對方在實體權利上作某些讓步,但無論哪一種情況,都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自愿的結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不是審判人員強迫﹑壓服的結果。事實清楚,分清是非原則,是做好調解工作的根據(jù)和基礎,案件事實清楚,才能分清是非曲直,明確當事人的責任才能有理﹑有據(jù)地說服教育當事人,才能結合案情,正確貫徹執(zhí)行政策法律,保證案件質量。合法原則是做好調解工作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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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調解制度是指當事人在無利益牽涉的、中立的第三人主持下,試圖化解雙方的矛盾,謀求多種解決方案并在相互妥協(xié)的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的過程。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
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但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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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調解制度是怎樣的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但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
2021.01.16 125 -
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制度是指什么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制度又稱法院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fā)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愿進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
2020.06.24 181 -
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制度又稱法院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fā)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愿進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
2020.07.13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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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調解制度是怎樣的
離婚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審中進行,但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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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收費嗎法院調解收費。民事訴訟根據(jù)案件類型,按件收費或按案值收費,都有明文規(guī)定。調解屬于訴訟活動,不另收費,調解成功的出調解書,原告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是進入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則訴訟中調解減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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