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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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為規(guī)范執(zhí)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了相關解釋。n第一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n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n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n第二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n第三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zhí)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n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chǎn)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chǎn)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chǎn)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chǎn)變價完成之日。n非因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zhí)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n第四條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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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利息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shù)應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履行期限屆滿止債務人應支付權利人總額(不包括訴訟費用)。 2、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期限應是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實際償付債務之日止。 3、遲延履行利息的利率應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允許商業(yè)銀行最高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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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shù)對遲延履行利息的基數(shù)如何確定,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實踐中,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執(zhí)行人盡快履行債務。這種債務從立法原意上來看,應是本金。第二種觀點認為,“債務”,指的是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人應向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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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履行利息如何計算延遲履行利息一般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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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行利息如何計算遲延履行利息計算方法如下: 1、延遲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shù)為生效法律文件確定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應支付權利人總額; 2、延遲履行利息的計算期限應當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實際償還債務之日止;
2022.04.15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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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計算方法: (1)執(zhí)行款=清償?shù)姆?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shù)倪t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shù)姆?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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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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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法釋[2009]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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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
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加上日萬分之1.75,具體查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在2014年7月1日施行,之前按照雙倍利率支付。
2022-10-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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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jù)民法典等實體法規(guī)定所確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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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遲延履行如何處理利息問題遲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執(zhí)行案件的申請人,申請人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所以區(qū)分情形處理。 第一種,執(zhí)行依據(jù)的法律文書(通常是判決書)已明確被告知如果被執(zhí)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請人按《民訴法》規(guī)定要求被執(zhí)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請人沒有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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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延履行金司法解釋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zhí)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zhí)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zhí)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遲延履行金,屬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權調控的范疇,是在民事執(zhí)行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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