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取保候?qū)復(fù)藗?/h1>
            
                2022-10-21 19:28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xué)習(xí)!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xué)習(xí)!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應(yīng)當(dāng)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yīng)當(dāng)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檢察院退回偵查可以取保候?qū)?。依?jù)我國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檢察院審查后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的,如果當(dāng)事人符合起訴條件的,當(dāng)事人是可以申請取保的。
 退偵案件可以取保候?qū)弳?/a>
                        退偵案件可以取保候?qū)弳?/a>
                        退偵案件可以取保候?qū)?。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yīng)當(dāng)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






 
                                 
                                 
                         
                         
                         01:13
01:13
                     01:06
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