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的主要程序和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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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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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發(fā)出會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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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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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與要求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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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是怎樣的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是:有限責任公司要在董事會召開前十天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要在董事會定期會議召開的十天前通知全體董事。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約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的期限。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的日期和會議的地點、
2022.04.12 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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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的主要程序、條件是什么?
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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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負責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是誰參加
為保證董事會會議的效率,許多國家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行職權;董事長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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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及其召開的主要程序和條件是什么呢
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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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召開的程序是什么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發(fā)出會議通知。對于會議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國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規(guī)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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