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外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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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離婚管轄范圍 涉外離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涉外協(xié)議離婚程序手續(xù) 夫妻協(xié)議離婚有如下程序: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提出申請; 3、審查材料; 4、經(jīng)過三十天冷靜期; 5、領取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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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管轄問題涉外婚姻的管轄問題是:如果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020.07.02 264 -
涉外婚姻管轄問題涉外婚姻的管轄問題有: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當事人可以向定居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若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2020.06.19 175 -
關于國內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一、民事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
2020.10.23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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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涉外案件管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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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15,340 -
涉外訴訟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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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5,340 -
關于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
A、《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
2021-01-18 15,340 -
關于最新的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
最新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內容:中國法院在確定中國公民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時,兼采以當事人的國籍與當事人居所和住所為依據(jù),又以婚姻締結地的法律制度為補充。中國法院對被告在中國有住所(或居所)以及
2022-04-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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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其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則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如果
2,30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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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涉及到哪些問題離婚會主要涉及到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男女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如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認定為雙方感情破裂; 2、夫妻共同財產(chǎn)和共同債務的處理: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的時候,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但是法律也有傾斜保
3,11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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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法院怎么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確定法院管轄時,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但離婚案件較于普通民事案件有特殊之處,為了方便當事人提起訴訟,司法解釋對離婚案件的管轄做出了特殊規(guī)定。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
659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