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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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其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著特殊關系,實質上是變相或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其所侵犯的客體與受賄罪所侵犯的客體存在著相似性。但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其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而國家機關的正?;顒邮侵笇崿F(xiàn)國家基本職能的國家機關的正?;盍?,[2]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3]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該關系密切人是間接利用某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別的。筆者認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公眾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潔依法辦事的信賴或者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形象。因為關系密切人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也會侵犯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的程序,影響其正常工作活動。另一方面,也會讓公眾產(chǎn)生對公權力的不信任。 客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一是關系密切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或是關系密切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二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關系密切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主體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 首先是近親屬的界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guī)定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要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可以界定為其近親屬。具備該罪的主體資格。其次是其他關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沒有界定“關系密切人”的內(nèi)涵和外延,而“關系”屬價值判斷和主觀認定的范疇。在這方面,兩高在2007年出臺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基本問題的意見》中有“特定關系人”的規(guī)定,即包括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人。有人認為這一界定范圍過于狹窄,不符合立法原意,認為應包括以下這些人:基于血緣產(chǎn)生的關系,即除了近親屬之外的其他親屬;基于學習、工作產(chǎn)生的關系,如同學、師生、校友、同事關系;基于地緣產(chǎn)生的關系,如同鄉(xiāng);基于感情產(chǎn)生的關系,如朋友、戀人、情人關系;基于利益產(chǎn)生的關系,如客戶、共同投資人、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在任何情況下相識并產(chǎn)生互相信任相互借助的其他關系人。[1]筆者認為以上的界定有過于寬泛的嫌疑,應這樣界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內(nèi)涵和外延:該主體基于其與某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系,足以影響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決定或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能夠讓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服務,即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具體的適用范圍有賴于相關的立法、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主觀要件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表現(xiàn)為該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某國家工作人員的關系密切人,與該國家工作人員有著特殊的關系,足以讓第三人相信其能夠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認識到其是在以某種方式利用者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且希望請托人能夠給付財物或自己會主動向請托人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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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般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使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行為。
使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界定:影響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許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其他人,經(jīng)過職務行為為委托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提供便當條件,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共行為可以收受當事人的產(chǎn)業(yè)和數(shù)額,數(shù)額越大,就越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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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
2020.10.26 206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什么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法條規(guī)定: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020.03.21 195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使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界定: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許與國家工作人員有密切關系的其他人,經(jīng)過職務行為為委托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提供便當條件,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共行為可以收受當事人的產(chǎn)業(yè)和數(shù)額,數(shù)額越大,
2021.11.17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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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什么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
2022-03-06 15,340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影響力與請托人交易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較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
2022-05-06 15,340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影響力與請托人交易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情節(jié)較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
2022-05-06 15,340 -
什么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立案:1、個人受賄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金額不足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況之一:(1)受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或社會利益的;(2)故意刁難。威脅有關單位。個人,造成不良
2021-10-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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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么判受賄的判刑標準應當根據(jù)其行為人的受賄金額來判定。具體為: 1、受賄金額達到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受賄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屬于其他較重的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 2022.04.17 -
01:07
受賄犯罪怎么判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進行處罰。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受賄罪的判刑如下: 1、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636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