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h1>
2022-09-22 00:40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可以為精神痛苦的賠償和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只有在過錯人在一定情形下,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情形有: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睹穹ǖ洹返谝磺Я憔攀粭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jiān)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給監(jiān)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
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為: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jiān)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給監(jiān)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
2021.04.01 179 -
精神損害賠償范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shù)臈l件有: 1、須有原因事實:合同債務人違反其合同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 2、須有損害的發(fā)生:合同債權人遭受精神損害; 3、原因事實與損害之間須有事實因果關系。
2021.04.18 234 -
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為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木唧w范圍包括: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jiān)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給監(jiān)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
2021.03.15 214
-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離婚精神損害賠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從損害利益角度來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ň窭鎿p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 1、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
2022-04-28 15,340 -
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a>
我國目前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shù)男袨榘ǎ?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 3、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的本質在于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
2021-05-10 15,340 -
離婚后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a>
我國目前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shù)男袨榘ǎ?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 3、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的本質在于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
2022-05-20 15,340 -
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范圍
主要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shù)臈l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具體說來,條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
2022-08-23 15,340
-
01:14
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首先,離婚時,必須有一方存在法定的應當給付損害賠償?shù)倪^錯,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賠償。另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斡校阂环街鼗榈?、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外,具體的損害賠償金額是以當事人
1,450 2021.04.25 -
01:06
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賠償?shù)臉藴蕿椋?1、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該地區(qū)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如果受害人未滿16周歲的,則按照每小一歲減一年的方式,最低不可少于5年的標準進行賠償;如果受害人滿60周歲以上的,則每
5,674 2021.04.25 -
01:10
人身損害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shù)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jīng)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shù)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
3,031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