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的內(nèi)容變更要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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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寫錯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只要發(fā)現(xiàn)就要對其進行糾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為錯誤的合同對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錯誤合同謀取不法利益。應對這種情況,筆者有以下建議: (一)積極保留證明雙方簽訂協(xié)議時真實意志的證據(jù)對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應對對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證據(jù)不失為一種證明合同真實內(nèi)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證據(jù)有: 1、書面憑證。這里的書面憑證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如果有關于合同內(nèi)容的書信往來時,將此類證據(jù)保留下來,有時可以證明簽訂合同時想要表達的意志。 2、錄音、聊天記錄。就更改合同一事雙方必然會進行交涉,只要有語音交流,就涉及到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情況。如果是在電話里,可以利用手機的錄音功能將對話保留下來,如果是面對面交談,可以自帶錄音設備。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jù)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時就要做準備,不論最終有沒有修改合同,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也是非常重要、證明力很強的證據(jù)。此類證人證言主要是簽訂合同時的在場第三人,第三人見證了簽訂合同的過程,自然對雙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類是對方身邊的人,作為與對方有親密關系的人,對對方的言行可謂非常清楚,留意這一類證據(jù),對證明合同內(nèi)容是一大益處。 (二)向法院請求合同撤銷如果對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對違反當事人真實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該合同進行撤銷,并對已借的財產(chǎn)進行處理。但是申請撤銷合同需要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言論的證明,因此證據(jù)的搜集還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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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nèi)容變更和合同效力變更。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變更。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非保險人,通常又稱為保險合同轉讓,或保單轉讓。 保單轉讓后的合同效力 保單轉讓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有兩種情況,視合同而定。 (1)必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否則失效; (2)若允許保單隨著保險標和轉讓而自動轉移,不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如壽險,運輸保險。保單一經(jīng)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二)保險合同內(nèi)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nèi)容變更指: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合同的約定事項。 變更的內(nèi)容 (1)被保險人地址; (2)標的數(shù)量; (3)標的品種、價值、存放地點; (4)保險期限、金額; (5)保險責任范圍; (6)運輸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險合同內(nèi)容變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nèi)容變更的情況; (2)保險人進行審核,若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guī)定補交,若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 (3)保險人簽發(fā)批單或附加條款。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 (1)保險合同無效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 指當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發(fā)生的情況,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nèi),保險人不需負責任。例:如壽險中投保人未能按時交納保費,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復效。 復效的法律后果: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 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而不復存在。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強制措施不當?shù)某蜂N和變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釋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審結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被告人的,應當立即將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或者釋放通知書送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豆矙C關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敿皶r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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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強制措施不當如何變更采取的強制措施不當?shù)?,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發(fā)現(xiàn)后及時予以變更;或者經(jīng)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后,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變更。
2020.09.09 172 -
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1、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款項的使用途徑,借款人和貸款人都要受合同的約束 2、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途徑使用,屬于合同違約 3、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貸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有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
2021.04.09 246 -
采取強制措施后還可以變更嗎可以變更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敿皶r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第九十七條
2020.09.01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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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應采取哪些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采取
2022-04-25 15,340 -
1,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采取
2022-04-16 15,340 -
立案后采取強制措施和采取強制措施的主要內(nèi)容
1、公安機關一旦立案偵查,就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2、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
2022-03-11 15,340 -
查封的財產(chǎn)變賣時要采取什么措施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47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ǎn)進行變價時,應當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不適于拍賣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自行變賣。雙方當
2022-03-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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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強制措施的條款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兩種,一種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另一種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有: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還沒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達到法院對其判處刑期時間的; 案件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
4,073 2022.04.17 -
01:17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公司印章在使用管理方面需要的采取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需要建立法律風險防范的體系,其中應包括印章使用風險防范措施; 2、公司應制定印章管理規(guī)定,明確由專人管理印章,明確印章使用的具體流程和審批權限; 3、公司應建立印章使用臺賬,詳
2,227 2022.04.17 -
01:11
施工合同變更的條件施工合同的變更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施工合同的變更條件如下:1、訂立合同時一方對合同存在重大誤解的;2、訂立的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的;3、訂立合同時受到欺詐、威脅,訂立的合同違背了當事人本意的;4、訂立合同時的客觀
716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