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取保的法律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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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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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法律依據解除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九條、第九十九條等規(guī)定,另一個是《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等規(guī)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對解除取保候審后保證金退進行了規(guī)定、第
2020.01.18 348 -
不予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不滿足刑訴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則不予取保候審。刑訴法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為: 1、可能被判處的刑罰較輕,是管制、拘役或獨立的附加刑; 2、刑罰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審后不會導致社會危險性; 3、患病嚴重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懷孕、
2020.10.22 485 -
解除取保候審法律依據解除取保候審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具體情況如下: 1、法律規(guī)定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的理由如下: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fā)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
2022.12.03 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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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取保的法律依據是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21號《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
2022-04-17 15,340 -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取保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21號《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
2022-04-10 15,340 -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
被取保候審說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
2022-03-10 15,340 -
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法律依據
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xù)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
2022-03-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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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規(guī)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規(guī)定: 1、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或者縣;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單位或者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
5,393 2022.04.15 -
00:55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法律規(guī)定,具體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zhí)行的要求,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等相關的內容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規(guī)定: 1、沒有
2,60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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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取保候審到期,執(zhí)行機關要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且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zhí)行機關。執(zhí)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及
2,442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