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商業(yè)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涉嫌商業(yè)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涉嫌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利用職務之便是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受賄罪是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構成的。例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采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采購權,滿足行賄人的愿望,而收受財物。 2、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實踐中,利用第三者職務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是親屬關系;是私人關系;是職務關系。
-
怎么去理解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之便是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受賄罪是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構成的。 例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采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采購權,
2020.10.05 191 -
如何能理解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之便是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受賄罪是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構成的。 例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采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采購權,
2020.08.05 171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依據最新司法解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參照受賄罪的標準來執(zhí)行。具體來看包括以下三個標準, (一)數(shù)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較重情節(jié)”,應予立案,處三年以
2020.09.23 361
-
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罪是什么
什么是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體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發(fā)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則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利用職務上的便
2022-04-13 15,340 -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而受賄行為人是否構成受賄罪該哪些行為
如果利用職務職務上的便利或為其謀取利益,則應認定為受賄犯罪。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缎谭ā罚旱谌侔耸鍡l國家工作人員利用
2022-02-07 15,340 -
什么是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什么是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體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發(fā)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則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利用職務上的便
2022-02-11 15,340 -
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便利和人員利潤交換,分別什么是受賄罪和受賄
什么是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哪些具體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印發(fā)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則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利用職務上的便
2022-04-04 15,340
-
01:03
商業(yè)賄賂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商業(yè)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掃除對手為前提,向交易相對人及其職員或其代理人提供或允諾某種利益,從而實現(xiàn)交易的一種不正當?shù)母偁幮袨?。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
909 2022.04.17 -
01:25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受賄罪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通過非法形式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一種行為,涉嫌受賄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金額達5千元及以上的; 2、個人受賄金額不滿5千元,但出現(xiàn)以下情
302 2022.04.17 -
00:58
行賄受賄罪的立案標準首先,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3萬元。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立案的金額標準是三萬元。具體表現(xiàn)形式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
3,789 2022.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