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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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jù)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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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為: 1、社會上出現(xiàn)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于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調查; 2、偵查機關立案進行偵查; 3、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執(zhí)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公安部頒布的部門規(guī)章,于2020年7月進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內容上有諸多修改。比如: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需法律援助的需要在3天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公安可以使用電子簽名等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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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刑事程序: 1、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2、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3、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4、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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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程序規(guī)定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 (一)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zhí)法身份; (二)收集證據(jù); (三)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并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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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時間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局兩個月內到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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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一)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y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y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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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guī)范辦案程序,保證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發(fā)布,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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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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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什么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是:1、立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3、審查起訴,對于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提起公訴;4、審判,法庭進行審理,作出判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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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下面幾個過程:首先是立案,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于自己發(fā)現(xiàn)的案件、或者通過控告、舉報、報案、自首等途徑發(fā)現(xiàn)的案件,進行審查,從而作出是否繼續(xù)偵查的決定。然后是偵查環(huán)節(jié),就是作為偵查機關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對于案件的證據(jù)進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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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審程序刑事案件庭審程序的大致為以下幾步驟:第一,開庭。包括確定當事人是否到場、決定是否公開審判、確定開庭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擁有的權力等。第二,法庭調查。其中根據(jù)雙方持有的證據(jù)調查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的法庭調查的核心過程。第三,法庭辯護。在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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