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必要性審查中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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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執(zhí)行監(jiān)督部門(原監(jiān)所科)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jiān)所檢察部門在監(jiān)所檢察工作中發(fā)現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因此,針對不同階段,辯護律師提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要對應相應的審查主體。 其次,辯護律師對于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要從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有無新的證據變化,包括定罪證據、量刑證據兩方面的證據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無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等方面進行闡述。 再次,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要及時與檢察機關進行溝通,保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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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必要性審查時間
羈押必要性審查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如果情況較為復雜的,可以再延長5個工作日。羈押是逮捕、拘留決定后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自然狀態(tài),不是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場所包括監(jiān)獄、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羈押一般由檢察院受理,看守所進行辦理。《中華
2022.04.17 4,005 -
什么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 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xù)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 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jiān)督活動。 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由辦案機關對
2020.07.10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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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必要性審查幾天
按流程應由檢察院受理,駐看守所檢查室辦理,一般5個工作日內,案件復雜的可再延長五個工作日。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的
2022-05-30 15,340 -
羈押必要性審查幾天?
按流程應由檢察院受理,駐看守所檢查室辦理,一般5個工作日內,案件復雜的可再延長五個工作日。 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
2022-06-26 15,340 -
羈押必要性審查要幾天
37天。按流程應由檢察院受理,駐看守所檢查室辦理,一般5個工作日內,案件復雜的可再延長五個工作日。當做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交由案件承辦公安機關領導批準,在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
2022-05-30 15,340 -
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問題有哪些?要怎么審查?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因而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注意這些問題: 首先,在不同的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的主體不同。偵
2022-04-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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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必要性審查幾天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刑事執(zhí)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需要初審,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 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
6,866 2022.04.15 -
00:49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具體情況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
3,872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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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是什么意思羈押不是是一種單獨的強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種自然狀態(tài),指在一定的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手段。羈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毀滅證據、串供、逃跑、自殺等有利于保證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保障人權和無罪推
5,42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