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有哪些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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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四條營養(yǎng)費根據(jù)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具體的數(shù)額,應當根據(jù)當?shù)氐慕?jīng)濟水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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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身損害賠償?shù)乃痉ń忉屓缦拢呵趾λ嗽斐扇松頁p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人身損害賠償?shù)乃痉ń忉屖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