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罪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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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監(jiān)管機關的監(jiān)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勞改隊、監(jiān)獄等監(jiān)管機關的監(jiān)管制度。凡經(jīng)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說,都是因他們實施了或可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需要受到刑罰的犯罪分子。監(jiān)管機關關押罪犯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和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繼續(xù)犯罪的條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脫關押,不僅使其有繼續(xù)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壞監(jiān)管機關的監(jiān)管制度。 本罪的對象,是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檢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公訴以前,正處在偵查、起訴階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謂被告人,是指人民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或者自訴人提出自訴,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所謂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為有罪的人。巳被判刑勞改的罪犯,一般都是罪行較重或十分嚴重,有人身危險性,需要與社會隔離的人,對他們實行關押,不僅是因為他們罪行較重,而且為了防止他們繼續(xù)危害社會。如果把那些有危險性罪犯非法釋放,無異于"放虎歸山",為他們繼續(xù)犯罪刨造條件。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他們能否看管好,關系到案件的審判能否正常進行,特別是抓獲共同犯罪案件的成員,關系到整個案件能否順利破獲。因此,非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會給審判工作帶來很大的危害,由此可見,把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作為犯罪來懲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私自將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為。 本條規(guī)定未說明實施本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屬于瀆職類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來實施,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或者依法釋放罪犯的,均不構(gòu)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審等便利條件,所謂私放,是指沒有經(jīng)過合法手續(xù),而私自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關押。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由作為和不作為構(gòu)成。具行為方式有的是濫用職權(quán),篡改刑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逃避關押;有的雖未篡改刑期,但假借事由,將刑期未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擅自作為刑滿釋放;有的則把依法逮捕的罪犯有意當作錯捕釋放;也有的利用提審、押解罪犯的機會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謊稱罪犯脫逃;或者為罪犯逃離關押場所創(chuàng)造條件等。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采取何種方式,在什么場合,是在關押場所,還是在押解途中,都不影響定罪。但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手段是否惡劣及其危害后果的大小,是量刑考慮的輕重情節(jié)。 根據(jù)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勞改隊、監(jiān)獄工作的管教人員和看守人員,以及執(zhí)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萬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將其非法釋放,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由于貪贓受賄,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親私情等,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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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jiān)管工作中,由于行為人警惕性不高、警戒不嚴、管理松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脫逃的?;蛘哂捎诠ぷ鞔种Υ笕~、疏忽大意導致錯放嫌疑人、被告、罪犯的,通常屬于職務上的過錯,不構(gòu)成犯罪。如果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那么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私放在押人員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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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標準我國的刑法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1、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授意、指使、強迫別人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
2022.04.12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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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處罰標準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02.26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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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員的犯罪標準
私人拘留犯罪是指司法人員私人拘留(包括拘留場所和拘留途中)的嫌疑犯。被告人或罪犯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
2021-10-13 15,340 -
私放在押人員罪
私人拘留犯罪是指司法人員私人拘留(包括拘留場所和拘留途中)的嫌疑犯。被告人或罪犯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
2021-10-11 15,340 -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九)私放在押人員案(第四百條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2-03-30 15,340 -
私放在押在押人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2021-06-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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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既遂標準對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點火的行為,從被點物開始獨立燃燒時即構(gòu)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為人在用火柴點火時,火被風吹滅,行為人被抓住則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屬于危險犯,危險犯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其標準在于危險狀態(tài)是否達
2,418 2022.04.17 -
01:17
放火罪立案標準放火罪,一般指的是行為人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行為,即行為人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到公共安全,但仍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放火罪立案標準為: 1
5,135 2022.04.15 -
00:51
個人非法放貸罪量刑標準個人非法放貸罪量刑標準需要視情況而定。個人非法放貸,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放貸指違反
2,471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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