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部分人死亡耕地是否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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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人以及林地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其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xù)承包該土地。而在家庭承包中,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不發(fā)生繼承問題,其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
農村耕地的所有制是集體所有制,個人是無權取得所有權的,因此不可以被繼承。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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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死亡家庭承包土地被征用能否繼承家庭成員之一死亡后,家庭承包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補償款不可以繼承。土地征用補償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是承包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在家庭成員之一死亡后,其他成員可以繼續(xù)承包該土地。
2020.08.23 154 -
繼承人死亡可以分一部分撫恤金嗎不可以。人死亡了撫恤金是不能繼承的,死亡撫恤金是國家對因戰(zhàn)、因公和因病死亡軍人的家屬提供一定的撫恤金,以保障他們基本生活的社會優(yōu)撫安置制度。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撫恤金不屬于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
2021.04.23 160 -
債務人死亡可以起訴部分繼承人嗎債務人去世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 因為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則應當在他們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
2021.03.13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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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部分人死亡可以繼承耕地承包經營權嗎
我國土地承包法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未予支持,而確定了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模式。家庭成員對于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系,即用益物權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
2022-03-21 15,340 -
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承包方已經死亡,其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我國土地承包法確定了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模式。家庭成員對于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系,即用益物權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fā)生繼承的問題,
2022-03-02 15,340 -
是否可以去起訴死亡債務人部分繼承人
1、債權人可以起訴死亡債務人的部分繼承人。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shù)膫鶆?。因此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請求法院判決其還債。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
2022-11-13 15,340 -
是否可以去起訴死亡債務人的部分繼承人
債權人可以起訴死亡債務人的部分繼承人。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清償?shù)膫鶆?。因此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請求法院判決其還債。
2022-07-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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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根據(jù)最新的政策要求,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繼承,這是2020年的最新規(guī)定。在自然資源部信息公開網站上刊登的答復中,明確指出了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繼承。能夠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人,既包括了具有本村村民戶籍的子女,又包括了戶口已經不在本
2,438 2022.04.17 -
00:59
擔保人死亡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擔保人死亡繼承人需要承擔責任。繼承人應當在在所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
3,061 2022.04.17 -
01:46
農村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繼承農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凹彝コ邪钡某邪绞潜炯w經濟組織的農戶,該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戶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員間繼承,但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則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捌渌绞降某邪笔侵?/p>
3,483 2022.05.11






